日期: 2026-01-13 浏览量:38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程志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体育)系统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李永增 电话:6010070 13795001058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辽阳“4・29”、香港新界大埔区“11・2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转发辽宁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消安委《关于印发<阜新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消安委〔2025〕17号)要求,全面加强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环境稳定,结合我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7米或楼层为10层建筑、公共建筑高度24米的独体建筑)、在高层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幼儿园(包含在多栋高层建筑使用同一裙房的)、人员较集中的高度超过24米独体建筑体育场馆。
二、整治重点
结合全市教育实际,重点对以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建筑。各学校对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要严查是否存在破损未及时修复情况;建筑周边是否堆积易燃物品;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建筑排查新装外墙保温系统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排查外脚手架、围挡是否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整治外墙保温层作业中违规动火用电行为;核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负责人是否现场带班作业、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建筑。重点排查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否按规定备案;检查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及易燃可燃填缝剂、发泡剂;杜绝教室、宿舍、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严查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划定安全区域、未落实“六必须”措施等问题。(“六必须”即: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防火分隔; 必须配备相应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充足可用;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安全标识,明确作业范围; 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进行;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护。)
(三)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无水或压力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处于自动状态;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核实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规范问题;确保施工作业现场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严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遮挡防火分隔设施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为;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值班人员熟练操作设备。
(四)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严禁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排查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封闭、堵塞、占用情况;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行为;整治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等问题;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核查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是否破损脱落;临时搭建违规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清晰建筑公共部分及承包、租赁方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单位落实装修改造管理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对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参照市教育局《方案》拟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并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月6日)。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内校外培训机构数、在高层建筑群内学校和幼儿园底数,填写《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台账》。对照《高层民用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自检自查表》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采取设置警示标识、加强管控等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2月7日至2月14日)。各县(区)教育局对所属单位整治行动期间的排查整治、问题整改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梳理,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持续稳定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形势。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各县区教育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教育局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组织机构。
(二)全面排查隐患,动态更新台账。各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运用单位自查、部门检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逐一排查高层建筑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状况、隐患问题等,详细填写相关台账并动态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先急后缓,分类处置”原则,实行“排查-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加快推进隐患问题清零,确保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各单位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常态化、制度化安全教育机制。要结合香港大浦宏福苑,河南南阳英才学校火灾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普及冬春季节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宿舍管理员等重点人群参加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应急处置流程。要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和组织疏散能力。
(四)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市教育局将联合县(区)教育局、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沟通顺畅。各单位要将排查台账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各相关单位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安全科。2026年2月8日前,将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形成将报告发送至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教育局(体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台账
3.全市在高层建筑内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台账
4.高层民用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自检自查表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晓娟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宋大林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王永贵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学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福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卓识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金生伟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郝 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科科长
樊 燕 市教育局高等和职业教育科长
李永增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苏奕宁 市教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吴洪亮 阜新县教育局局长
吴 涛 彰武县教育局局长
李 可 海州区教育局局长
田浩锋 细河区教育局局长
吴红利 太平区教育局局长
崔 娜 新邱区教育局局长
宋冬梅 清河门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增兼任。负责工作梳理、汇总和联络相关工作事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任务结束后自动撤销。
附件2: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隐患问题 | 整改情况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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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市在高层建筑内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隐患问题 | 整改情况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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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高层民用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自查表
自查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查日期:2025年12月 日
自查项目 | 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 具体问题 |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是否存在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 此项填是或否,不涉及的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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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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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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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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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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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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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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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落实公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的“一楼一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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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冷库(含装配式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防火分隔措施、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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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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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 |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存在无水或压力不足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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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存在日常不能设置于自动状态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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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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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存在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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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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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未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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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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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存在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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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 | 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 具体问题 |
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 新装外墙保温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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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或围挡是否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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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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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违规动火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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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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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否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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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 是否存在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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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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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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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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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在是否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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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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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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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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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动火作业未划定安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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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未落实“六必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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